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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直医疗救助工作试行办法

时间:2024-07-25 20:07: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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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直医疗救助工作试行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江门市市直医疗救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府[2003]12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市直医疗救助工作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十一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江门市市直医疗救助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的紧急通知》(粤民救〔2002〕36号)精神,帮助市直低保对象和患有特定病种的困难对象解决“看病难”问题,规范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医疗救助基金,是指由市本级设立,用于市直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和对患有特定病种的困难对象实行临时医疗救助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基金。

  第三条 设立医疗救助基金的宗旨,是为解决市直低保对象基本医疗和患有特定病种困难对象进行特别医疗救助,通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第二章 基金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市直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救助基金管委会),作为市直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领导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 救助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直接处理医疗救助工作的日常事务。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救助基金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协调医疗救助基金的统筹落实工作;

  (二)组织发动各项筹款活动。

  第七条 民政部门(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复核;

  (三)负责审批医疗救助金;

  (四)负责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档案管理;

  (五)协助救助基金管委会组织筹款活动;

  (六)做好救助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救助金和每年财政安排50万元医疗救助金的补充资金,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负责按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的救助金额及时划拨给有关医疗机构或申请人;

  (三)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卫生部门职责:

  (一)配合民政部门(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确定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监督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负责提供申请者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情况;

  (二)配合民政部门处理申请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问题。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市直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的申请、复核;

  (二)负责对特定病种医疗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生活和有关收入情况调查复核;

  (三)张榜公布基本医疗救助和特定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

  (四)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单位或部门职责:

  (一)负责为本单位或本部门的申请者出具有关证明;

  (二)根据调查审核部门的要求,准确提供本单位或本部门申请者的工资收入、各种生活


补助等情况。



第四章 基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 医疗救助基金由市本级自行筹集。



  第十四条 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渠道:

  (一)纳入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包括:

  1、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增加基本医疗救助金预算安排。

  2、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万元作为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充资金。

  (二)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不超过20%的比例安排作医疗救助基金。

  (三)从药品收支两条线结余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资金中按50%提成划拨。

  (四)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向社会筹集。

  (五)其他渠道,如社会各类慈善机构的资助。



第五章 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

  (一)市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经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同意给予救助的患有特定病种的困难对象。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基本医疗救助:是指低保对象的一般疾病治疗(按基本医疗救助的标准救助)。

  (二)特定病种医疗救助:

  1、器官移植;

  2、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病;

  3、肾透析;

  4、其它经核定的重大疾病。

  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对象的用药范围原则上按江门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医疗救助金的救助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4%的比例,报销基本医疗救助金。患特定病种的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为20000元(未超过20000元,而救助对象又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医疗费用总额的90%报销;救助对象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按当年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的80%报销)。

  第十九条 医疗救助金必须用于医药费用开支,资金拨付(支付)方式可视实际情况由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决定拨给有关医疗机构或申请者本人。



第六章 救助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低保对象申请基本医疗救助金,须凭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和医疗单位医疗收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机构申请报销基本医疗救助金,填写《江门市市直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申请表》(每季度报销一次,报销时间为每季度末5天内)。

  第二十一条 患特定病种的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金,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关证件,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病情危急需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院入院治疗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机构提出要求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填写《江门市市直特定病种医疗救助金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基本医疗救助金申请后,于下一季度前5天内,将有关资料送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特定病种医疗救助金申请后,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5天内对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加具调查和复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送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在受理基本医疗救助金申请资料5天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后,通过银行支付;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特定病种救助金有关申请资料之日起5天内,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救助金额后进行拨付(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则说明理由,给予答复。



第七章 基金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结余滚存使用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于每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有以下骗取医疗救助金的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追回医疗救助金。

  (一)虚报病情的;

  (二)隐瞒家庭收入的;

  (三)伪造证明材料的;

  (四)胁迫有关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救助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的;

  (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医疗救助基金的;

  (四)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开展义演和募捐活动筹集资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等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2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信息产业厅(局、办)、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大,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

“十一五”节能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在一些地方节能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十一五”节能目标将难以实现。在有效发挥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节能的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依法节能,是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突出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健全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激励机制,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节能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是当前节能工作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约能源法》顺利施行。

二、抓紧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标准。积极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紧研究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节能表彰奖励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修订)等配套法律规范,并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各地区要抓紧对原有的地方性节能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原来没有制定实施条例(办法)的地方,要根据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地方性节能法规。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制定《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制定煤炭、石油、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电力变压器、高效节能电机等产品能效标准。今年启动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强制性地方标准,应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加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力度。各地区要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与改造,形成稳定可靠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今年力争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深入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对标活动,研究制定部分重点耗能行业对标指标体系和指导手册。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提高用能单位计量检测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试点。做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任务的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停止核准和审批高耗能投资项目。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装置检定和能源计量数据核查。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要求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国家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定期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在工业领域,要加快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准入标准,坚决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两高”项目,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投资、生产、消费和出口,采取进口促进措施鼓励国外先进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进口,推动相关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在建筑节能方面,要编制建筑节能规划,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节能监管,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等。在交通运输领域,要推动实施交通节能规划,建设节能型综合运输体系,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积极推广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强对运营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等。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要制订实施节能规划和能源消耗定额,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建立能源消费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规定进行能源审计,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等。

四、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财政、税务、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努力构建引导和推动节能的政策框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有关地方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支持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动机等节能产品。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节能减排设备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完善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择机出台燃油税。对工业、民用能源的大宗贸易、交接开展公证计量。继续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

五、切实做好《节约能源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节约能源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节约能源法》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违反能源统计制度,违反能效标识制度,违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违反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使用制度,以及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问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方便群众举报。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强化依法监管。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进一步加大《节约能源法》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今年节能宣传要以《节约能源法》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杂志等媒介,采取新闻报道、专家访谈、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宣传挂图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约能源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节约能源法》纳入本部门普法工作计划。要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培训,重点加大对各级政府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培训力度。要树立先进典型,对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节约能源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本行政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组织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积极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和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节能有关的管理职责,并接受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今年下半年,各省(区、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地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国管局 国务院法制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交运发〔2011〕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积极推进现代化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部编制了《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二O一一年九月
目 录
前言 1
一、“十一五”道路运输业发展回顾 1
(一)取得的成绩 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7
三、“十二五”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4
(三)发展目标 14
四、重点任务 19
(一)构建便捷的客运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19
(二)提升货运组织化水平,服务现代物流发展 22
(三)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4
(四)提升运输辅助业服务水平,规范诚信经营 27
(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提高运输服务能力 28
(六)加快枢纽站场建设,提升集约化组织与服务能力 29
(七)健全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提升整体保障能力 31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道路运输发展质量 35
(九)发展绿色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37
五、保障措施 39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行业法制基础 39
(二)创新政策手段,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40
(三)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能 41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42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
道路运输是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生产力持续快速增长,但发展形态粗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面向未来,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迈向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新阶段。
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即通过理念、政策、体制机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一方面着力改造传统产业形态,不断提高运输站场、车辆装备的技术水平和从业队伍的素质,增强运输组织能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发展。
为积极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了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道路运输业发展回顾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以来,道路运输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径,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运输生产能力快速增长,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加强。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公路营运客货车辆数增长71.7%。2010年全社会完成客、货运量305.3亿人次和244.8亿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79.9%和82.4%,完成客、货周转量15020.8亿人公里和43389.7亿吨公里,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61.7%和3.99倍(见专栏1备注②)。道路运输完成的客货运量、周转量及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持续增加。道路运输不仅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最能体现普遍服务、最具基础保障功能的运输方式,而且在春运、“黄金周”、煤电油运等关键时期和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中,在抗震救灾、抗击冰冻雨雪灾害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国际道路运输合作不断拓展,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运输辅助服务业全面发展,道路运输业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结构调整初显成效,运输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客运企业进一步向大型化、规模化方向发展,2010年与2005年相比,班车客运经营业户数下降38%,户均车辆数增长77%;货运企业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比例不断下降。营运车辆逐步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级化方向发展,客车平均座位、货车平均吨位、中高级客车及专用货车比例稳步增加。客运班线公交化、旅游包车、网络化运输、小件快运、城市物流配送等运输组织方式快速发展,货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步伐不断加快。
农村运输条件大幅改善,服务“三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稳步推进,“十一五”期间,共投资121.4亿元,新建农村客运站近8万个,发放农村客运燃油补贴209.2亿元,开通农村客运班线8.8万条,乡镇、建制村通班车率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公交化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2010年农村客运车辆达35.7万辆,全年完成农村客运量79.5亿人,占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的26%。道路运输已成为支撑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纽带,农村地区“出行难”、“运货难”问题有了根本缓解。
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管理摆在道路运输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三关一监督”的监管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新的成效。安全管理科技水平不断提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稳步提高,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初见成效。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客运站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货运源头治超取得新进展,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稳步下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稳定好转。
科技及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支撑行业的内涵式发展。“十一五”期间,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开展了3批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区域性公众出行信息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区域性客运售票联网系统建设以及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应用试点稳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在提升运输效率和服务品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夯实,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法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道路运输条例》为龙头、部颁规章为基础、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法制体系基本形成。行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涵盖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管理等新增职能的城乡一体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初步形成,运政管理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等重大改革正稳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有了新突破,初步建立起运营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了节能推优示范和驾驶员节能操作竞赛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和文明创建活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组织开展了新时期道路运输业发展大调研活动,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


专栏1:2010年与“十五”末道路运输发展情况对比
分类 具体指标 2005年 2010年 增长幅度
运营客货
车辆 营运客车数量(万辆) 72.8 83.1 14.2%
营运货车数量(万辆) 587.2 1050.2 78.9%
客货运输 客运量(亿人次) 169.7 305.3 79.9%
客运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比(%) 91.9% 93.4% 1.5个百分点
旅客周转量(亿人公里) 9292.1 15020.8 61.7%
旅客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比(%) 53.2% 53.8% 0.6个百分点
货运量(亿吨) 134.2 244.8 82.4%
货运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比(%) 72.1% 75.5% 3.4个百分点
货物周转量(亿吨公里) 8693.2 43389.7 3.99倍②

货物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比(%) 10.8% 30.6% 19.8个百分点
客运线路条数(条) 162330 168247 3.6%
客运线路平均日发班次(班次/日) 1410590 1835650 30.1%
国际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万人) 795.72 780.14 -2.0%
国际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万吨) 973.0 2963.09 304.5%
运输结构 普通货运业户占比(%) 85.4%① 85.3% -0.1个百分点
点点点
集装箱运输业户占比(%) 0.07% 0.14% 0.07个百分点
载客汽车平均座位(位/辆) 21.8 24.3 11.5%
载货汽车平均吨位(吨/辆) 4.0 5.7 42.1%
客运班车中中高级客车占比(%) 39.5% 53.5% 14个百分点
专用载货汽车占比(%) 4.1% 5.1% 1个百分点
农村客运 乡镇通班车率(%) 97.8% 98.1% 0.3个百分点
建制村通班车率(%) 84.7% 90.1% 5.4个百分点
客货
运输站场 道路客运站(个) 14895 240152 16倍
二级以上客运站数量 2570 2776 8.0%
客运站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万人次/日) 1808 2259 25%
道路货运站(个) 1840 3317 80.3%
货运站年平均日换算货物吞吐量(万吨/日) 513 742.5 44.7%
运输
辅助业 机动车维修业户(万户) 34.6 40.5 17.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户(户) 5939 9492 59.8%
汽车租赁经营业户(户) 2126 2937 38.1%
物流服务经营业户(户) 4203 16536 2.93倍
信息配载经营业户(户) 16526 22006 33.2%
站场经营业户(户) 20817④ 29136 40%
备注:①为2006年数据;②按照2008年交通运输部新的统计范围和口径,统计数据有较大变化;③由于农村客运站大规模建设,致使该比例有较大幅度下降。④为2006年数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成绩显著,但道路运输业快速健康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七个不足”:一是行业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满足多样化、高品质运输需求的能力不足。二是行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集约化发展动力不足。三是运输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营诚信与规范性不足。四是与支撑现代物流发展和满足公众便捷出行的需求相比,道路运输站场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不足。五是行业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六是道路运输自身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与其他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足。七是行业管理基础建设仍较薄弱,法规标准、政策手段、队伍素质与规范化管理仍显不足。总体来看,道路运输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已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继往开来,道路运输业正站在一个必须着力推进产业升级的转折点上。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一时期的阶段特征主要体现在:保增长、保稳定仍然是基础,转方式、调结构将成为主线,扩内需、惠民生成为新的发展主题。道路运输业必须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一)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十二五”期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速,重化工业特征依然突出,内需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将保持旺盛的态势。同时,“汽车社会”和“机动化”特征更加凸显,汽车后服务产业发展需求更加迫切。此外,我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形势仍较严峻,道路运输业应急保障与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更加突出。
道路运输业应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继续发挥基础支撑作用,确保运输生产力持续平稳较快发展;要切实加快提升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相关辅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要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确保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重点时段客货运输的安全、平稳、顺畅。
(二)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十二五”期,国家将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重要支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将从产业结构调整转向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的全方位调整,加速产业轻型化、产品轻质化的趋势。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增大,民生优先、民富为本将成为新的战略着力点,城乡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将快速增长,出行需求将由大众化向个性化、高端化转变。
道路运输业必须着力于推进转型与升级。切实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道路运输的灵活性、机动性和多样性,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特别是高品质运输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运输服务保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运输效率高、通达度深的客货运输组织方式,推进传统产业形态的改造。
(三)进一步强化统筹区域及城乡协调发展力度,要求加快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进程。
“十二五”期将是我国强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时期。道路运输是联系城乡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在密切城乡沟通、促进产业协同、改善出行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也是国家推进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时期,更加突出强调利用区域发展的空间约束,实现区域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而区域道路运输一体化将成为促进区域资源优化和统筹布局的重要方面。
道路运输行业必须抓住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变的重大机遇,着力解决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乡道路运输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促进基本公共客运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努力实现农用物资、农副产品的便利高效运输,以道路运输发展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同时,需要进一步打破地方行政壁垒,实现道路运输资源在区域内的优化配置,构建区域一体化、服务现代化的区域道路运输服务网络。
(四)综合运输和现代物流加快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
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将成为“十二五”期现代交通运输业必须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任务。综合运输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为道路运输业延伸覆盖面、拓展新领域、加快结构调整、发挥比较优势提供新的外部条件和发展动力。同时,各种运输方式竞相加快发展,一定程度使竞争更为激烈,尤其是铁路快速客运系统的高速发展,已经并将继续对公路干线客运产生巨大影响,道路客运业实施战略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迫在眉睫。
道路运输业必须抓住机遇,直面挑战,优化运网布局和结构,加强站场设施建设,发展先进的运输车辆及装备,提升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构建对接现代物流的政策标准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从业队伍。实施与铁路快客系统差异化发展战略,不断拓展突出自身比较优势的客运服务,并强化与其他方式的衔接。强化行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延伸服务领域,加快向现代物流业转型。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切实增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五”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时期。目前全国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格局正在逐步形成,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行业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统筹城乡客运发展、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强化源头治超、做好经济运行分析等新增职能有待在积极探索中全面正确地履行。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注重公共服务,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构建统一、精简、高效的行业管理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行业还要积极应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影响,进一步转变行业管理的工作重心和职能手段,切实改进管理方法,从重许可向许可准入与动态管控并举转移,从重处罚向处罚教育与政策引导并举转移,从重监管向市场监管与服务公众并举转移;积极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行政机构转化,适应公共财政及公务员管理的新形势,不断创新机构、人员、财政等管理制度。
(六)应对气候变化、深化节能减排,要求大力推进以低碳为特征的道路运输业发展。
我国已确立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即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积极发展公路甩挂运输。”
道路运输业所消耗的成品油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在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建设低碳道路运输体系,不仅要继续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深度挖掘节能减排的潜力,还应结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新要求,鼓励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运用,倡导理性的运输消费。要把低碳发展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新起点、两型行业建设的新抓手、转型升级的新动力。
三、“十二五”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主线,立足理念、政策、体制机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绿色环保、规范诚信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既要保持道路运输生产能力的持续较快增长,满足“量”的基本需求,又要突出质量和安全,着力优化结构,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并举。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根据当前道路运输市场体系不尽完善的突出矛盾,注重政府在政策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生产发展与节能减排并举。在稳步扩大运能规模的同时,切实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增进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我发展与协同发展并举。既要不断促进道路运输业自身加快发展,又要注重与其他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与良性互动,找准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发展中的着力点。
坚持全面创新与重点突破并举。既要立足全面创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更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组织一系列试点和示范,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确保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道路运输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法规政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新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更可靠、更绿色的道路运输服务。
——更安全
全国基本建成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危险品运输车辆、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的班线和旅游客运车辆、应急保障车队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重型载货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稳步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源头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二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危险品安全检测仪配置率达到100%,货运源头治超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与考核体系全面建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万车公里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年均下降3%,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得到遏制。覆盖全国的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信息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专兼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更高效
道路运输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375亿人次、20800亿人公里、300亿吨、58400亿吨公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货运站场建成率分别达到50%、40%。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以及重型、专用、厢式货车所占比重分别达到40%、25%、10%和25%。客运班车、营运货车实载率达到60%。牵引车与挂车比例达到1:2,甩挂运输完成的周转量在道路货运中的比重达到12%以上。
——更便捷
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城市郊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50公里以内的城际客运公交化改造率达到30%,与其他运输方式主动对接的道路客运网络全面形成,涵盖售票联网、联程售票等在内的出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联网覆盖面达到100%。满足居民个性化出行需求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覆盖面广、反应及时的维修救援网络以及区域性汽车租赁网络。
——更可靠
旅客班线运输发车正点率达到95%。满足现代物流需求的公路快速货运限时到达更有保障,平均货损货差率下降至5‰以下。构建完善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控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体系,车辆维修返修率下降至3%以下。数据齐备、信息共享、标准规范的全国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基本建成,行业诚信经营理念全面增强,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更绿色
道路运输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进一步降低,逐步提高道路运输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水平。与2005年相比,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6%和12%,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1%。新能源车型、节能环保车型得到进一步推广,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达标率100%。各项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节能驾驶培训全面普及。
专栏3:“十二五”时期道路运输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类别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更安全 营运车辆万车公里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年均下降 3% 约束性指标
二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危险品安全检测仪配置率 79.6% 100% 约束性指标
更高效 客运量(亿人次) 305.3 375 预期性指标
旅客周转量(亿人公里) 15020.8 20800 预期性指标
货运量(亿吨) 244.8 300 预期性指标
货物周转量(亿吨公里) 43389.7 58400 预期性指标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建成率 — 50% 预期性指标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货运站场建成率 — 40% 预期性指标
客运班车实载率 47.5%①
60% 预期性指标
营运货车实载率 50%①
60% 预期性指标
甩挂运输拖挂比 1:1.2 1:2 预期性指标
营运客车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 27.7%②
40% 预期性指标
重型货车所占比重 21.56% 25% 预期性指标
专用货车所占比重 5.12% 10% 预期性指标
厢式货车所占比重 19.09% 25% 预期性指标
更便捷 乡镇通班车率 98.06% 100% 约束性指标
建制村通班车率 90.11% 92% 约束性指标
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联网开通率 — 100% 预期性指标
维修救援平均到达时间(50公里以内) — 1小时 预期性指标
更可靠 质量信誉考核AA及以上企业所占比重 — 90% 预期性指标
运输服务满意率 — 90% 预期性指标
旅客班线运输发车正点率 — 95% 预期性指标
货损货差率 5‰ 预期性指标
车辆维修返修率 — 3% 预期性指标
更绿色 营运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限值达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与2005年相比) — 6% 约束性指标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与2005年相比) — 12% 约束性指标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与2005年相比) — 11% 约束性指标
①为2008年数据。②为2009年数据
说明:依据规划实施的主体不同,指标划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两类:
(1)预期性指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利用政策引导,期望市场所能实现的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2)约束性指标。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任的指标。涉及公共服务和公众利益领域,如安全、环保、诚信服务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手段,确保实现。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便捷的客运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1、构建完善的道路客运服务网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构建班线客运快捷服务网络。加快班线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客运线路招投标管理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的规范化,促进运营管理公司化、客运车辆舒适化、服务标准规范化、运输组织科学化。探索形成新型的客运组织模式和客运站点体系,大力优化长途客运资源配置,拓展中短途客运市场,发展机场班车网络等特色客运服务,促进与其他客运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班线客运的规模效益、网络效益和机动化优势,全面提升道路客运的服务品质和整体竞争能力。
完善农村客运普遍服务网络。建立与农村公路等级、通行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指标协同的农村客运线路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线网布局。建立以城带乡、干支互补、以热补冷的资源配置机制,对于偏僻地区的农村班线,可采取与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探索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稳步推广农村客运的片区经营模式,将企业经营范围由线路划定改为区域划定,鼓励实行公司化经营。建立农村客运财政奖励制度,加大政府对农村客运的投入和补贴力度,对客流不稳定、实载率低的线路进行扶持,经济发达地区要依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城市公交的政策、标准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建立旅游客运精品服务网络。整合旅游客运资源,实现旅游客运与旅游市场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监管,转变旅游客运运行机制,优化整体发展环境。鼓励旅游客运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不断完善旅游包车经营网点,打造旅游客运精品服务网络,满足游客高品质、个性化的运输需求。
2、统筹区域与城乡客运资源配置,促进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服务功能,加强城乡公共客运的服务衔接。鼓励城市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城乡结合部要加强城乡客运资源的统筹配置,鼓励多种模式统一线路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工程,统筹协调城乡公交客运在票价、税费、补贴、通行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发展适合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
稳步推进区域间道路客运统筹协调发展。支持条件适宜的地区打破区域行政分割,鼓励开通区域公交化班线,有效覆盖沿途乡镇,逐步实现客运线网的区域融合。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城际公交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城际、区间专用候车亭和招呼站,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统一的客服标准和运行监管机制。支持并规范引导城乡客运经营者在节假日、春运等高峰时段跨市、跨区域的互助合作或运力调剂。
3、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协同互动,实现优势互补。
推行与其他客运方式的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应对综合运输体系中其他客运方式加快发展的挑战,不断优化线网布局,合理控制新增一类客运班线。对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不得新增运力。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创新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稳步拓展短途、多样化与个性化客运市场,优化中长途客运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精品班线、机场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客运业务,进一步丰富道路客运服务品种,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
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服务衔接。强化道路客运衔接铁路、机场等枢纽、港站的集疏运功能,加快完善道路旅客集疏运服务网络,科学安排班次密度。促进道路班线客运与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客运方式的有效对接,积极发展旅客联程运输,充分利用道路班线客运资源,运输邮政包裹快件,加强与邮政网络的协调与融合。
(二)提升货运组织化水平,服务现代物流发展。
1、创新道路货运发展模式,提高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
大力发展新型货运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各种专用运输、鲜活农产品及高附加值货物直达运输,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定班定线的货物运输、汽车列车运输、冷链运输。支持零担、快运、货运代理、城市配送以及利用班线客运为依托的小件快运等经营业务的网络延展。鼓励有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建立全程、无缝、连续性运输经营组织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探索甩挂运输运营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加快优化货运车型结构。推进车型标准化改造,完善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综合性能检测标准,加快发展标准化程度高、自重轻、承载量大、安全性能好和能耗低的货运车辆,推进货运车辆大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专用运输车辆和多轴重载大型车辆。
2、着力培育重点货运物流企业,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货运企业。从市场进入、车辆更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运作的现代道路货运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十二五”末,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中,道路货运一级企业达到50家,加快引导龙头和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网络、品牌、货源组织等各方面的优势,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经营规模和网络,对中小货运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起到引导、示范、整合、规范和服务的作用。对分散的道路货运资源实行整合。
促进重点道路货运企业向物流服务商转型。在全国开展重点道路货运企业物流转型培育工程,引导道路货运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组织管理手段,为用户提供集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促进货运企业加强与生产、商贸企业的合作与联盟,拓展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集成等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引导和规范货运代理、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的发展,鼓励拓展现代物流服务。加快推进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服务发展。


(三)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1、引导出租汽车科学发展,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引导出租汽车科学发展。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和运力规模,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城市客运结构。
完善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机制。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要求,完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运价与油(气)价联动机制,保持出租汽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法规制度。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
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细化管理内容,提高资源合理配置与决策分析能力,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促进汽车租赁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汽车租赁法规、规章,并纳入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制定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比,促进汽车租赁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完善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引导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经营主体多元、网络覆盖全国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汽车租赁网络。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合作经营,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
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开展异地还车、电话预约、电子商务、企业相互间代办业务、电子货币结算等业务,鼓励与交通运输企业、宾馆、旅行社、商务门户网站等开展合作,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培育汽车租赁发展环境。支持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行业及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消费者诚信体系,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诈骗租赁汽车等犯罪行为。
(四)提升运输辅助业服务水平,强化规范诚信经营。
1、推进维修连锁经营,强化维修质量管理。
鼓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大力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加盟连锁经营,树立维修品牌,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达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依托品牌优势积极拓展电话咨询、维修、检测、救援等全方位服务。“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培育形成5~10个全国性的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和若干个区域性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
强化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对配件经销企业经销配件、维修企业使用配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动态监管体系,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
推进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完善区域性救援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机动车维修救援信息服务系统,提高救援响应速度,50公里以内1小时内实现救援。
2、开展素质教育工程,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
大力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继续推进驾驶员计时制培训,强化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和绿色驾驶技能培训,全方位提高学员的驾驶技能和驾驶道德操守。加强营运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全面推行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力推进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着力强化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驾驶员培训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推进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及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设,教练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培训和远程教学,丰富培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提高运输服务能力。
1、强化对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外交、经贸合作的总体战略,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运输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汽车运输协定的签订、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加入有关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公约。
逐步消除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非物理性障碍。开展双边或多边国际道路运输事务级会谈,积极协调各国与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消除各种非物理性障碍,延伸和拓展运输线路,大力推进便利化运输,促进公平竞争。
2、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国际道路运输服务能力。
理顺国际道路运输口岸管理体制。加强与海关、边检及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查验和监管职责,确保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国际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国家道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运输车辆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六)加快枢纽站场建设,提升集约化组织与服务能力。
1、加快城乡公路客运站场建设,提高便捷化服务水平。
加快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建设。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建设,推动区域性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和建设,初步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方便百姓安全便捷出行的公路客运枢纽站场系统。重点建设集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中转换乘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效果的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停靠站和服务区建设。改革和完善公路货运枢纽站场的投融资方式。
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场投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镇等级客运站建设,切实加快行政村招呼站、候车亭建设步伐。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强化农村客运站点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探索建立农村客运站管养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客运站特别是简易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问题。促进农村客运与其他客运系统在站点功能和布局上的衔接。
2、健全公路货运枢纽节点体系,提升物流组织能力。
优化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推动公路货运枢纽站场与港口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铁路集装箱站场统一规划建设,促进其与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商贸市场、国际口岸的有效对接。“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所有百亿元专业市场,国家、省级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国家一类口岸,规划建设1-2个与之相配套的公路货运站场。积极推进农村地区货运站场建设,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
完善公路货运枢纽站场服务功能。加大对甩挂运输等专业化作业场站的投资补助力度,鼓励公路货运站场经营主体积极拓展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保税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运输组织及仓储管理技术,加快向现代综合物流园区转型。加快推进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货运站场的升级改造。



(七)健全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提升整体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各种防范措施。
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进一步推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贯彻落实,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推进汽车客运站安装监控设备、电子显示设备和危险品检测仪。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客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顽疾。
强化道路货运源头治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的管控体系,全面实施货物装载源头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将基层运管力量向货物集散地和运输源头延伸。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切实把好车辆准入关,加大对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和支持公路货运站场推行货运车辆入站诚信验证制度。
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对营运车辆生产、改装、运行等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综合管理。不断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技术要求。加强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综合性能检测许可证制度,加强资格管理。构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范围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共享。
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春运及“黄金周”等重点时段、重点营运车辆、重点区域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客运站源头管理和违法经营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推进车辆运行的全程动态安全监管,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格营运驾驶员的培训与考试,严把营运驾驶员准入关,对不符合相应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配合安监、公安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进行责任倒查。切实加强对违章违法驾驶员的管理。
全面推行运输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生产评估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内控机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安全管理员资格制度,推动安全管理制度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督。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体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资质等级评定等相结合。
3、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建设道路应急运输指挥调度中心。根据公路水路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要求,依托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道路应急运输指挥中心,并与国家、省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相互对接,实现各级指挥调度中心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指挥调度能力。健全各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及运输企业应急预案,建立“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协调有力”的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和“分级响应、反应迅速、运行高效”应急运行机制。
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储备、统一指挥”的原则,依托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以省为基本单元,与交通战备运输保障相结合,构建国家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应急运输车队数量各省(区、市)不少于300辆。以地市为基本单元,分别组建地方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地方应急运输车队数量客车不少于50辆、货车不少于100辆。强化应急运输队伍、应急运输装备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应急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建立应急运输征用补偿机制。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为保障的运力征用补偿赔偿机制,切实保护被征用车辆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应急保障的积极性,形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长效机制。建立应急运输车辆和应急装备购置、组织应急运输培训演练、客货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应急功能建设补助制度。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道路运输发展质量。
1、加强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基础信息平台。
加快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深化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建立长效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制度。探索建立部省两级道路运输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模式,完善数据的采集、更新机制。在统一组织建设的行业通信网络总体框架下,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覆盖部、省、市、县四级运政管理机构的广域通信信息网络。积极推广应用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实现全国道路运输信息系统与治超信息系统联网与信息共享,加强对超限货运车辆的联防联治。
加快基础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建设和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道路运输服务网站和服务热线,及时发布各类服务信息,实现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并提供咨询、投诉、预约等服务。建设部省两级道路运输行业综合运行分析系统,为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依托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和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推进道路运输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重大工程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货物甩挂运输信息平台示范工程建设。
2、推动企业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推动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引导货运企业建立车辆指挥调度、货物跟踪查询、订单处理及甩挂作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智能标签、智能化分拣、条形码技术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维修、租赁等汽车后市场服务体系。
规范引导企业接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交通通信专网和社会公网资源,稳步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向综合客运枢纽、物流园区、运输企业、汽车检测站、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企业等的延伸。
3、加快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加快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建成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危险品运输车辆、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的入网率达到100%,构建联网联控系统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和车辆上线率,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有效运行。制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终端产品及数据交换的技术标准,降低系统运行、维护成本。建立维持系统平稳有序运行的机构及资金保障制度。逐步开发涵盖应急运输指挥调度、安全动态监管、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在内的卫星定位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系统。
加快全国道路客运售票联网系统建设。构建以道路客运站场信息平台为基础的道路客运售票联网系统,推进跨区域的客运售票联网系统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为旅客提供网上售票、电话订票、邮政网点售票、信息咨询等便利的售票服务。
加快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别建设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部、省、口岸三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推进与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促进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控和快速通关。
(九)大力发展绿色道路运输,突出行业节能减排。
1、强化节能减排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车辆燃料消耗和排放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燃料消耗量检测、车型动态管理、车辆配置及相关参数核查等配套监管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道路运输证》配发与车辆燃油消耗量监测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排放统计及分析制度,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统计体系。研究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评价体系,制订监督考核和奖励办法。建立重点耗能单位联系点制度,加大能源消耗监控力度。研究建立针对运输企业的节能降耗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2、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引导,加快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加大节能减排政策引导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增强节能减排意识。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油型车辆。鼓励道路旅客运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混合动力出租汽车。鼓励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要求,在强化节能减排基础上,积极探索道路运输行业从能源结构、发展模式上走清洁化、绿色化的道路,系统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整合节能减排的各项技术、政策、制度,加快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
3、优化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推广节能管理经验。
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效率。全面推动甩挂运输、网络化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的发展,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程,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推广绿色驾驶和绿色维修经验。在驾驶员培训中增加节能操作技术内容,在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加强节能相关知识的考核。广泛组织运营车辆节能操作竞赛,推广节能减排经验。鼓励企业加强节能驾驶和节能操作管理。推广应用驾驶员培训模拟器和多媒体教学,有效降低驾培能耗。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气、废水、废油的循环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行业法制基础。
健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法规和规章,结合综合运输、现代物流、城乡和区域运输一体化、节能减排、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等新要求,调整和修改相关规定和内容。研究提出道路运输行业立法计划,抓紧修改《道路运输条例》并完善相关管理规章,推动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管理等领域的法制建设,加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与物流市场管理规定》和《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组织研究《道路运输法》立法的必要性。加强地方性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系统解决阻碍甩挂运输、网络化运输、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发展的法制障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运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护经营者权益。
完善道路运输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提出道路运输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计划,重点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标准规范,适应现代物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的车辆、装备、服务等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与共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各门类、各子行业的服务行为规范,完善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道路运输行业涵盖各个门类、各从业主体的市场诚信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内外结合的诚信考核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推荐车型制度、车辆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建立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预报预警和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机构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联动处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二)创新政策手段,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创新资金保障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各种投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对道路运输业的资金投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道路运输站场设施建设、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补助;确保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原客货运附加费部分70%以上用于道路运输发展,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返还交通的增量部分对道路运输的投入比例;积极探索老旧营运车辆的技改补助政策;加快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要求,将农村客运补贴补助统一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积极开辟多元融资渠道,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道路运输业。
完善运输结构调整政策。研究探索支持道路营运车辆结构优化的经济政策。研究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对多轴重载货运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研究制定推荐标准车型应用、扶持龙头和骨干运输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效能。
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城乡一体的道路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整合运输管理资源,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确保运管机构履行职能的统一、高效。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联动机制,推进跨区域的道路运输协调发展。引导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及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
转变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道路运输管理的重心和手段,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安全和应急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汽车租赁和地铁与轨道交通运营及物流市场管理的职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改革,将运政管理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加强运管人员编制标准管理。制定和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准入条件与标准,建立健全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运管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建立运管人员培训登记制度。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提升队伍形象。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大行业文明创建力度,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切实把服务、安全、节能减排等核心价值理念融入职工教育和行业文明创建全过程。
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长途客运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研究建立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制度。组织推广使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