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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4-06-21 13:47: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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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消字[2001]第1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管理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管理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根据市政府1989年第16号令关于《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0〕16号《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市、区、县属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各部门、各单位均执行本规定。
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除按国家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者外,均做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和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隶属关系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专户存储手续。
1、凡属行政性、事业性的收费,除国家规定使用的专业票据外,均使用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或使用经市财政局批准的专用收费票据。
2、各单位在购领收费票据时,必须将已使用过票据收费金额统计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按时报送资金平衡月报表和票据使用情况季报表。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统计上报的收费金额,结合资金平衡月报表和票据使用情况季报表,核定其存入财政专户存储的金额,各单位在办理完专户储存手续后,方可购领新的收费票据。
四、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凡不按规定办理专户存储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转移资金的,同级财政部门将停止其购领新的收费票据,并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五、市、区、县财政部门是负责财政专户存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凡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必须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专户存储的资金,仍由存储单位按规定用途支配。支用时,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编制用款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给予拨付。
七、本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1年8月2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体艺厅(2001)2号



春季开学后,随着天气的逐渐变暖,学校内容易发生学生传染病的感染,为了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对学校预防传染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有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与管理。
2、普通高等学校在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等),要把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的管理等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及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出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学校校医院要积极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指导卫生工作,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3、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后要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蚊、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
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经常开窗通气,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要切实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要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传染病流行的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事件或疫情应及时报告我部。


200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