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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18:10: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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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厦海政办〔2008〕66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厦门市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鼓励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参与,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5〕206号)、《厦门市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遵循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级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三条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经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表扬或奖励。

  举报人就相同的安全隐患分别向市、区举报的,只能获得一处奖励。

  第四条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以下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大事故隐患。

  一般以下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轻微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事故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可能造成多人死亡事故的隐患。

  特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

  第五条 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由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海沧区安全生产职责暂行办法》规定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实行分类受理和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可直接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举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举报件转我区有关部门受理和查处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第七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第八条 区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每年由区财政部门拨款保障,专款用于举报奖励、隐患核查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年终结余转存下一年度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举报奖励发放工作。

  第九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核查处理和报告制度。组织核查时,应及时联系区事故隐患评估机构派员参加。对认为应当给予举报奖励的,应于每月30日前按要求向区事故隐患评估机构报送《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审批表》。

  第十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中旬开展奖励评审工作,当月下旬颁发奖励金。

  第十一条 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事故隐患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人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评估机构日常工作,组织评估机构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定级工作。

  第十二条 一般以下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由区评估机构评估分类定级,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发放,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经区评估机构初评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发放。

  第十三条 一般以下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200元、500元、800元;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1000元、2000元、3000元;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二个等级,奖励标准依次为4000元、5000元。

  第十四条 奖励等级划分依据为:

  (一)举报内容或线索真实、详尽程度;

  (二)挽回经济损失数量;

  (三)事故隐患整改的紧迫程度;

  (四)可能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

  第十五条 受到表彰或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该款项退回奖励基金帐户,不予保留。

  第十六条 根据举报人意愿,奖励金可以选择公开或不公开领取。

  第十七条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区范围内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和奖励情况,并为选择公开领奖的举报人颁发奖励金。

  第十八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举报人不包括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举报人伪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由区安监、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各镇(街)安监站应受理对本辖区事故隐患的举报,依职责予以核查,督促整改,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举报奖励。对属于应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沧区安全生产职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是指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劳动、建设、卫生、交通、教育、工商、环保、国土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监、文体旅游、农林水利等政府职能部门和辖区市直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1个月后实施。

  附件:1.海沧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审批表
http://www.xm.gov.cn/zwgk/flfg/bmwj/200808/P020080822616320313498.doc
     2.厦门市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审批表
http://www.xm.gov.cn/zwgk/flfg/bmwj/200808/P020080822616320625586.doc


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162号】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2年12月12日



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落实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进入我市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是流动人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居住证明,是享受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六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不再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 泰安市城市市区(即原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区域范围)的户籍常住居民在市区范围内变动住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当事人要求申报登记、发放居住证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居住证。
  第八条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审查其居住30日以上的住所证明或单位(村、居)证明、育龄妇女申领人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等,公安派出所予以登记后,应当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审查相关证明后,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
  (五)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申报人要求发放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规定核发居住证。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督促其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以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加强出租房屋治安检查。
  以日租形式出租房屋,应参照旅馆业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雇用未申领居住证人员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知晓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跨街道、乡镇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且不再在居住登记的住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流动人口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时,公安派出所应当联系登记的流动人口予以核实,或者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注销后,原发放的居住证应当交回,流动人口未及时退回仍持有的居住证不再有效。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持证人不得拒绝。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依托全省统一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公安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信息由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及时录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变更相关录入信息。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婚育状况、计划生育、从业状况、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服务单位、携带配偶、子女、老人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在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居住证持有人发现居住证载明的信息错误或变更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
  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出租人可以通过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等网络进行信息申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实施以居住证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不断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以下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一)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等服务;
  (二)在本地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凭相关就业或居住证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可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持职业资格证书可参加相应的评聘活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或考试;
  (四)流动人口在我市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持居住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通过劳动人事代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在居住地外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政策规定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帐户,缴纳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与泰安市户籍常住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流动人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咨询、调解、民事代理等法律援助。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凭居住证在现居住地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二十七条 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泰安市户籍常住居民学生同等对待:
  (一)流动人口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
  (二)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长期稳定工作,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应按法律规定纳税一年以上;
  (三)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房产或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流动人口按规定在现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和随住的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依法、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幼儿园、学校就读。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在泰安市城市市区取得居住证,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按照申报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查批准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各县(市)的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政策,由各县(市)政府确定。
  第二十九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凭居住证免费享受现居住地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十条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四)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公共服务事项由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及时查处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流动人口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有关单位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以及违法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二)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
  (三)违规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四)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
  (五)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口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凡已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其暂住登记、暂住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在本市居住的,应当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教育部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全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2004-02-24

《教育部通报》第16期


--周济部长在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召开的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确定,农村教育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根本出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农业、劳动部门负责,农业、劳动、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六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003年12月30日,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提出要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主要是全面实施两个计划:一个计划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另一个计划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它既是职业教育培训与创新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教育的战略重点--农村教育的组成部分。这个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把农村劳动力培养成高素质的劳动者,努力将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

  这次“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交流会”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交流总结近些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新鲜经验,部署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推动教育系统更好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服务。

  一、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了强烈的需求

  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必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践表明,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科技素质,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同时要持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教育重点抓的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今后一段时间,这个工作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在2000年的时候,我们已经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了青壮年文盲,这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工程。这点我深有体会。在武汉市搞招商引资的时候,我问外商企业家为什么要选择中国作为投资地,他们回答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政治的、经济的,等等,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劳动力素质比较好。他们比较了一下,跟南美、东南亚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印度相比,中国劳动者的素质是最好的。现在的青年劳动者一方面继承了中国勤劳朴实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他们都经过了九年义务教育,这就使我国人口素质相对来说是最好的,也就是说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读完初中,外出打工”是这一阶段的生动写照。

  应当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使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已经初步显现。但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劳动力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仅仅掌握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文化知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无论是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还是向城镇转移就业,农民工都必须再接受一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没有经过职业培训,没有一技之长的专业知识,外出打工,只能从事简单工种,工资收入低廉,工作岗位也没有保障。现实情况表明,农民子女急需职业教育,渴望成才就业。一些切身感受到转移培训甜头的农民工说:“读完初中上职中,打工致富一路通”,真实地道出了农民群众对转移培训的衷心欢迎。从“读完初中,外出打工”进一步发展到“学会当技工,进城路路通”,反映出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既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是职业教育发展最好的历史机遇。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矛盾的转化过程,矛盾转化需要条件,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是将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理所当然也成为教育部门特别是职业、成人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各地政府统筹领导下,近年来,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农业、劳动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

  1.地方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制定当地农民工培训规划,参与实施培训工程。

  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四川等11个省(区、市)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其中,江苏省教育、劳动、农业等部门联合实施了“5112教育富民工程”,计划培训转移500万农村劳动力, 2001-2003年全省教育系统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88万人次,直接转移农村劳动力62万人,其中向境外劳务输出5万人;浙江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自2001年起,实施了“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和“百万职工培训工程”,2003年培训119万人次;四川省政府实施的“5511”工程,要求从2003年到2007年培训50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

  2.城市教育部门积极开展面向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技术培训。

  2001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各地利用城市教育资源面向进城农民工举办了各类教育培训。如深圳市宝安区和宁波市鄞州区仅2003年就分别培训农民工5万多人和近5万人。一些城市的行业、企业也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

  3.教育部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输送经过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许多地方通过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订单培养等方式促进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转移。如广西有485所中等职业学校与毗邻的广东省各类企业实行“订单办学”,每年向广东省的企业输出6万多名毕业生。江苏省加大南北联合办学力度,从1999年开始,积极尝试“南北合作”,采取苏南与苏北联合办学和订单式培训的办法,办学规模从1999年的500多人上升到2003年的11900多人。

  4.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想方设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经费支持。

  2003年,四川省仅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项资金就达到5200万元;陕西省教育部门在省政府提供1000万元扶贫专项经费中拿出500万元的基础上,教育厅也投入了400万元专项经费;广西教育厅拿出350万元支持培训;浙江、江苏等地采取了政府购买培训的办法,帮助农民接受转移培训。衢州市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培训经费按人均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由政府筹措,去年全市共筹措培训经费1174万元;还创造性地推行“劳务培训券”制度,农民持培训券可自主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去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已达35万人,去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9%,其中农民劳务收入比上年增加了27%。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既抓住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又抓住了教育工作为“三农”服务的关键环节。如广西自2000年以来,通过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累计转移168万余人;浙江省义乌市实施“双百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全市31.6万农村劳动力中,已有22万人经过学习和培训转移到二、三产业工作。据统计,2002年全国农民外出务工全年总收入达5278亿元,在农民纯收入中,外出务工收入达到人均438.2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17%,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1.8%。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区,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总和甚至相当或超出本地当年财政收入。如湖南省,2002年有680万外出务工农民,一年打工收入 408亿元,基本接近该省全年财政收入;四川省2003年到外省打工人员660万人,收入474亿元,相当该省财政收入1.4倍。打工经济、劳务经济越来越受重视。

  (二)为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胡锦涛同志在讲话时指出:“教育是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基础”,要“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

  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帮助农村转移劳动力掌握现代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是教育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1.面向转移前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

  如这次会议学习的一个典型--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创办五年来,已成功转移农村劳动力2万多人,现在,在校生规模达到11000多人,仅2003年到校报名求学的农民子女就多达7500余人。广西天峨县、大别山腹地的安徽金寨县、东部发达地区的浙江宁波等地教育部门,地处湘西的湖南省怀化市万昌中等专业学校、河南开封电子科技学校等许多学校,都从当地经济发展和全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甚至向国际劳务市场输送劳动力出发,面向农民开展了扎扎实实的转移前培训,为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劳动力。许多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如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从1986年起先后培训输送初、中级技工上万人,这些民工仅2003年就为当地带回打工收入1.67亿,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更为可喜的是,在这些经过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中,许多人已经能够利用掌握的技术,自主创业。

  2.开展转移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

  这次会议学习的另一个典型--成都建工集团,近年来,面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办夜校20多所,培训外来农民工5000多名。浙江的义乌市、慈溪市、绍兴县等开展外来民工教育培训工程;青岛市各类职业学校仅2003年就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2.7万人次,有近1万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了学历教育;深圳宝安区教育部门、大连市瓦房店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等一批地方教育部门和职业、成人学校从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出发开展针对性的转移后培训。前几天在无锡召开的中职产教结合会议上,我们特别强调了,现在有将近一亿农民在城镇工作,作为劳动力已经转移了、在打工了,但这些人都需要进行职业培训、进行职业教育,这实际上是转移后的一种培训,要大力开办夜校和业余学校,把这项工作积极开展起来。

  总之,不管是转移之前的,转移之后的,还是转移之中的,这些培训的开展都有效地提升了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的技能水平,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人力资源的开发水平。我们现在讲“五个统筹”,实际上,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既是城乡统筹,又是区域统筹,还抓了经济社会的统筹。这些培训的开展,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培养了大批技能型劳动者,不仅满足了工业企业发展对技能型劳动力的需求,也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我国职业、成人教育面临巨大发展空间,应当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前几年,中职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同志们,常常感到办学难、招生难,一时间,似乎发展天地越来越小。但就在这个时期,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湖南怀化万昌中专学校、青岛黄海职业学校等民办职业学校却异军突起,发展迅猛;四川郫县友爱职业高中、河南新县职业高中、开封电子科技学校、福建仙游职业中专、陕西临渭职教中心等公办职业学校也越办越红火,充满了生机与活力;整个中等职业教育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这些事实表明,面对巨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只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端正服务方向,大力改革创新,事业发展的天地实际上是空前广阔的,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教育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要做好教育工作离不开党和人民的关怀和支持。所以,教育工作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求得社会对教育更大的支持,为人民服务作出更大的贡献,以求得教育自身更好的发展。教育系统大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就是切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还有数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据统计,2002年全国共转移农村劳动力2385万人,其中初中毕业生占62.7%,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12.5%。大量农村劳动力既没有打工所必需的一技之长,也缺少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城市生活常识,不适应就业和城市生活的要求,这就导致出现一方面用工单位招不到合适的人,另一方面大批进城农民工又找不到合适工作的现象。也就是说,一方面,劳动力市场需求巨大,技能型人才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就业困难,致富无门。市场需求和人力资源的尖锐矛盾,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每年需要转移1000多万农村人口,特别是对每年没有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约600万初高中毕业生,迫切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实现转移。按照国务院六部门制定的规划,2003-2005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要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近亿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面对规模空前的培训任务,现有的职成教育机构的培训规模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总之,巨大的社会需求,是职业、成人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是职成教育在伟大时代的一项伟大事业。教育战线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动员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极端的热忱,实实在在地干好这项伟大的事业。  

  二、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制度创新

  马克思形容,从产品到商品是“惊险的一跃”,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劳动力要真正转移出来,也要有这样“惊险的一跃”,实现这一跃,就要依靠教育和培训。要切实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这个大课题落到实处,就要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思路、发展机制有一个大的转变。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办学指导思想的转变和创新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要有一个深刻的变化,就是要以就业为导向。我觉得这次会议报上来的先进经验非常生动,也非常好学,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关键就是抓住了就业这样一个核心的环节,高高举起了以就业为导向这面旗帜。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能够给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带来深刻的变化。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很明确地提出“教育同市场接轨,培训同市场挂钩”办职业教育的新路子,使学校的实力迅速地扩大。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这个问题上就更加地要强调以就业为导向,因为只有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有效的转移,这也正是职业教育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

  以就业为导向,就是抓住了市场这个“牛鼻子”,实际上是抓住了两头,抓住了两个需求。一头是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什么?这就要求抓住企业的需求。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非常强烈,要满足这个需求,职业教育大有可为。安徽蒙城庄周高级职业中学是个农村职业学校,抓住了制造业发展的机遇,先后同张家港国泰国际集团、上海振华港机、江苏新世纪造船厂、江阴澄西造船厂、海尔集团等联合办学,学校因此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机遇,比如说,现在汽车业发展很快,不仅造车需要熟练工人,汽车销售、维修、服务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都增长迅猛。重大工程建设也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机遇,比如,广西天峨县依托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引导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抓住这些机遇,满足企业发展对更高素质劳动力的需要,就是我们对现代化建设的最大的贡献。

  另一头就是哪些人来就业?农村劳动力现在是一个亿,下一步还会有两个亿,这些人都要转移,都要培训。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明确为农民工的学习培训需求服务。最近有一个调查,问农民工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他们的答案是:学习。一是学习技能,补充文化,因为他们发现有文化和没有文化,有技能和没有技能,收入不一样,发展的前景也不一样;二是学习新知识和学习新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也想融入到城市的文明当中去。江苏省组织编写了《农村青年城市就业指南》,帮助农民工适应城市的生活;再如,浙江省慈溪市,对外来农民工进行法制教育,许多外来农民工都抱着无所谓的思想,不太想参加,他们带有一点强制性的要求大家参加,培训结束后大家觉得收获很大,纷纷签订合同。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问题。我非常高兴地看到,这次会议介绍经验的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都达到90%以上,我相信这些学校,特别是民办的职业学校,他就不会提出来50%的职高生都要升到大学去,都要读大学。有一段时间我们总说希望大家一定要定位清楚,不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办成高等职业教育的预备学校,不要热衷于中专升大专、高职升本科,甚至有很多中等职业教育办成了变相的普通高中。现在在实践中,通过市场调节,这些观念逐渐得到了统一。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就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这个定位是非常清楚的。我们都很清楚,即使到2020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能够达到多少?原来有一个计划是33%,最多到40%,剩下的60%还都要进入十六大提出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队伍,这些高素质劳动者肯定不能只经过九年义务教育,还要经过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很大的发展空间,就是60%以上,也就是说一年有1200-1400万的接受职业教育的对象,关键是职业教育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这次会议介绍经验的学校,有些是民办学校,他们都是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一流学校。把这个指导思想转变过来以后,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像湖南怀化中等职业教育现在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61.9%,就很能说明问题。在人们的印象中,苏南中等职业教育可能很难招到学生,但他们说中职学生多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为什么?因为很多农民的子弟觉得只要就业好,干吗非要去读大学呀?有些人就是喜欢动手,只要能够找得到很好的工作,就业情况很好,他就愿意去读中职。所以,现在苏南地区农民家庭的孩子超过一半的人报中职。但苏北就不一样了,这跟经济有很大的关系,关键是就业。如果现在对照农村劳动力转移这样一个大范围来考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职业教育过去的发展是搞行政推动,今后更多地要靠市场的拉动。这次会上的一些典型例子都能够看得很清楚,很多学校从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内由几百个学生发展到上万人的规模靠的是什么?在以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以行政的方法来推动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发展到现在,依然按照旧的办法,不仅难以推动新的发展,还会使职成教育偏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所以,今后职成学校一定要靠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政府当然还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但要求更多地依靠市场来拉动,靠贡献求发展。

  指导思想上的另一个重要转变,就是职业教育要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过去我们强调职业教育为当地服务这是对的,但是,现在市场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劳动力市场也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劳动力是在全国范围内大流动,城乡分割的结果,使很多县一级的职教中心碰到困难,就是如果把它定位在仅为当地农业服务,发展就碰到很大困难。城乡分割的结构造成城市里的职业学校没人上,北京最典型,中职招生很困难;而农村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没地方去,也发展不起来。在新的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我们一个极大的机遇,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和东部地区的职业教育要打开大门来从中西部吸引劳动力过去进行中等职业教育;中西部的农村职业教育,也要调整培养目标,走出农村,大家共同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现在已经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青岛黄海职业学校,它的就业主要是在当地,但招生面向全国;另一种就是四川的一些学校,还有广西的一批学校,他们的招生主要面向当地的农村,但是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东部、面向沿海。不管哪一种模式,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的现代化建设。

  指导思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转变,就是职业教育的评价体系问题。什么是职业教育的高质量?我认为就业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因此要从以就业为导向这个要求出发,来考虑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学校的管理,这对于职业学校来说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提出一个口号,“一切为了农民子女成才,一切为了农村家庭致富”,在培养结构上按需求设置专业;在教育内容上,提出少理论、多实践,少单一、多综合;在师资建设上强调按需聘用;在内部管理上强调企业化运作。我曾多次提出,拿钱堆出来的学校,就不是示范,它推广不了。所谓示范学校,就是树起来的榜样学校,办学经验能够在全国进行推广的学校。我认为,四川联合经济学校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他的房子非常紧,设备并不一定很先进,但是他们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体制、办学机制都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职业教育要强调德育,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这次会上介绍经验的职业学校都不约而同地把学生的德育、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摆在了重要地位。首先要教会怎样做人,要把职业道德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庆有一个行知技工学校,也是民办的。他们是按照陶行知先生的观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半军事化管理,共青团的工作做得非常好。校长很骄傲地对我说,我们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最受欢迎,因为他们懂得怎么做人,懂得在企业里面自己的位置,怎么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工作。再如青岛黄海职业学校,注重使学生养成了产业工人所必需的良好素质,海尔集团领导深有感触地说:“黄海职业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就是严,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就是强。像这样的学生,有多少我们要多少。”

  总之,我们要把通过职业培训“转移一人、致富一家,转移一片、致富一方”的口号响亮地提出来,把它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本价值标准,从根本上改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评估评价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决不搞以升学为导向、学科为导向、文凭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职业和成人学校办学模式的转变

  办学模式的转变是这次会议上的每一个经验材料里都提到了,就是“订单式”培养,也就是围绕以就业为导向来办学。

  1.全力以赴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出口畅,进口旺”。职业学校首先要找“订单”,实质就是面向市场需求自主办学。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把实现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找订单”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他们认识到:以学生就业为己任、创建学生就业服务新机制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显著特点;面向广大农民子女,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学校,更要畅通出口,才能兴旺进口;所以,他们是一把手抓就业,而且,在沿海设立了六个办事处,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在那里抓就业。像怀化的万昌职业学校实际上是一个职业中介集团办的一所职业学校,因此,把培养人与职业中介紧密结合起来。职业学校抓住了“订单”,抓住了就业的岗位,就抓住了龙头,牵住了牛鼻子。四川联合经济学校甚至提出学生进校的时候就签合同,找不到工作学校赔偿学生的经费支出,他们这样去培养人,帮助农民的孩子学会一技之长,找到一个稳定的工作,还愁没有学生来吗?他们还坚持以就业为龙头、以订单为龙头来组织整个教学工作。这个办学模式的转变,是一个深刻的转变。我们反复强调各个学校要重视就业、重视就业一把手工程,但是,我们很多公办学校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把这件事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民办职业学校创造的经验,说穿了,就是把职业教育和职业中介结合起来,就是“一条龙”服务,像怀化万昌职业学校那样,既培养学生,又是一个职业中介公司,先找到“订单”,然后按照需求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有一段时间到工厂去实习。这个实习的时间,实际上是帮助学生学习技能,学习实际操作,是一个打工的预备期,而且还提供就业服务,比如到了深圳,住在哪里、吃在哪里,学校都提供服务。这样,就把职业中介、就业服务结合起来了。我看,这将是一个巨大的产业。

  与此同时,职业学校要积极创立品牌,增强培养的学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搞工业的和企业的非常重视品牌和品牌效应,讲究名牌。现在搞职业教育的也开始重视品牌效应了,比如,陕西就明确提出了五大品牌,现在已经有点名气了,如“米脂家政”、“蓝田厨师”、“杨凌农科”、“秦巴茶艺”和“渭北技工”。这五大品牌是省里直接在抓。四川也打了几个品牌,如“川建工”、“川厨师”、“川妹子”等。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讲,还是为了提高输出的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不一定在乎职工每个月工资是不是多几百块钱,更看重的是劳动力来源要比较好。职业学校帮他组织到比较稳定的掌握了一定技能的劳动力,而且这些劳动力还受过一定的思想教育,知根知底,他是欢迎的,甚至愿意多付点工资。所以,品牌战略不仅对职业学校发展有利,而且对企业的发展,对走新兴工业化道路,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2.按需求设置专业。

  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专业设置跟不上这种变化,培养的人势必难以就业。中等职业教育,既然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专业设置对准市场就是一个基本前提。否则,培养的人就难以实现就业,也谈不上为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服务。四川联合经济学校、青岛黄海职业学校的办学实践都体现了这一点,即学校专业设置必须灵活,必须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市场需要什么,学校就赶紧办什么专业。这是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确保办学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按照订单培养的要求,创新办学机制

  由于是订单培养,所以对于学生的技能要求就更高了,实践能力要求很强,而且进一步推动了产学结合和校企合作。最近,媒体报道了浙江省总结的四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一是“依托企业、产教结合”的模式,二是“强强合作、优势互补”的模式,三是“依托区域优势,与企业群合作办学”,四是组建“大型校企合作的职教集团”。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及时拿到企业的订单,有利于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学生,效果很好。江苏省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建设了50个农业类学校示范基地,变过去“教室里插秧、黑板上种田”为“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赚”。湖北襄樊机电工程学校同东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用5年的时间对近2万名由于东风与日产合作的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合格后,由东风公司优先录用。

  市场经济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对人才和劳动者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甚至千变万化的。按订单培养就要适应这种变化。职业、成人学校的办学机制必须灵活化、办学形式必须多样化。但是,相当多数的公办职业、成人学校都是从普通中小学转过来的,习惯于追求正规化、学历化,追求整齐划一。现在,办学的目标任务变了,办学机制也要跟着发生重大的变化,实现因“市”制宜、灵活办学。这次介绍经验的学校,民办学校更多一些,原因就是他们没有观念、体制、机制的负担,从一开始就是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适应,从夹缝中成长起来,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实行“1+2”、“2+1”、“1+1+1”等灵活学制。

  可以是学校+企业,可以是学校+实训基地,可以是农村+城市,也可以是西部+东部,最后一年主要搞实习、实训、实干。总之,要通过灵活学制把各方面的优质资源整合在一起,更好地为农民转移培训服务。如青岛黄海职业学校,实践“校校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与山西、安徽等11个省62所学校联合办学,仅2003年就招收52个县市的联办学生4627人。我们认为“1+2”、“2+1”都可以实践,因为东部的学校更贴近企业,而西部的学校有广大的生源,如果能够打破各种障碍,把他们组织起来,职业、成人教育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的作用就一定能够发挥得更好。还应该对“1+1+1”模式给予特别提倡,就是在西部学校学一年、在东部学校学一年、再到工厂里实习一年。通过这样一些方式,人才培养的效果就非常好。像北京市有35所学校面向西部对口招生,“2+1”模式在校生3947人,“1+2”模式在校生699人,初中后全日制在校生1760人,效果非常好。

  2.坚持学历教育和中短期培训并重。

  学制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力市场和职业资格的要求,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而言,还要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坚持突出短期培训、突出技能型培训,提高投入产出的效益。对于农民工今后的转岗和学历提高的要求,可以通过转移后培训和学分银行的办法来解决。河南省新县职业高中坚持“长班与短班结合、固定办与流动办结合”,农民受了益,学校也得到很好的发展。浙江省绍兴县通过“政府买单,企业订单,学校出单”,大力开展短期培训服务,一年来培训农民11275人次,90%以上的培训学员学到了一技之长。陕西省在今年春节期间,对返乡过年的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技能”的“三学”培训活动。

  3.坚持转移前培训和转移后培训并重。

  转移后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夜校和周末学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可以办,普通学校可以办,社区和志愿者组织、行业和用工企业都可以办,不但要吸引农民工到学校来,而且要直接把学校办到工地、工厂去。成都建筑工程集团公司的夜校树立了成功的典型。再比如北京市将台路中学为在京农民提供“菜单式教学”,培训空调安装和楼宇自动化等操作人员,培训量达3000人。现在的成人教育已经严重变味了,有一句顺口溜“成人不成、电大不电、远程不远、网校不网”,都变成了落榜生的全日制教育,这个方向肯定是不对的。成人教育主要做什么?就应该是继续教育,在职的继续教育,现在这个机会来了,要抓住机遇,推进改革和发展。

  4.探索职业、成人教育的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改革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实行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有利于把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衔接起来,有利于转移前培训和转移后培训连成一体,也有利于把文化补习、技能培训和城市文明教育结合起来,促进职业和成人学校办学机制的转变。关键是要抓住四个紧要环节,搞好制度设计。一是要设计好学分及其相关的质量标准。职业教育的“模块式”课程或培训项目,夜校和周末学校的课程,企业内部的培训,都可以折算成学分,积累到一定的学分,又可以折算成相应的证书和学历。二是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把学习和培训成绩及时存入“学分银行”,统一记入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学习帐户”。三是建立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招生和毕业制度,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学生转专业、转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放等有更大的灵活性,特别注意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四是建立与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评估、认证和质量监控的机制。

  (四)职业、成人学校办学体制的转变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依然是穷国办大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也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次会议选择在四川召开,就是因为四川在办学体制和机制方面有了很多创新。

  1.鼓励公办和民办共同参与,共同发展。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把民办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起来。我们原来思想不够解放,总觉得职业教育多是由政府投资。但是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教育投资是在不断快速增长,但与老百姓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的投资虽然还会不断增加,但还是不够,因为首先要保证的是农村义务教育,真正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打好基础,也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对公办高等教育,也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投入。因此,职业教育这部分国家要投入,但是投入很多肯定有困难。怎么办,确实是个大问题。我觉得,到这里来学习,看到各地创造的很多先进经验,思想要进一步解放、观念要进一步转变。《<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即将颁布,要进一步把职业和成人教育作为发展民办教育的优先领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鼓励和支持,主动解决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的困难,这不仅仅是促进民营资本为发展教育服务,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观念、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以就业为导向观念的牢固树立和落实。四川省明确提出,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力军,这个新的思路,是一个可以真正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改革。这次会上介绍的四川联合经济学校、湖南怀化万昌职业中专学校、青岛黄海职业技术学校都是民办学校。今后,对民办职业、成人学校的表彰奖励、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都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中,还要特别重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

  2.加大公办职业、成人学校改革的步伐。

  一些公办职业学校,如河南新县职业高中、开封电子科技学校,由于及时转变机制脱颖而出。但是,多数公办职业学校还是发展不快,跟不上形势要求。公办学校集中了大部分职业、成人教育资源,必须想办法把大多数公办职业学校都激活起来,核心是办学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在公办学校改革问题上,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职业、成人学校,则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改革,特别是要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就业工作,势必会加大对就业培训的投入,但这些经费直接分配到公办学校来,恐怕不太可能,还要靠我们去争取。公办学校具有人才、规模、经验等方面的潜在优势,但要转变为现实的优势,还必须大力促进公办职业、成人学校解放思想、大胆改革。

  3.充分利用城乡和东西部教育资源。

  农村、西部学校的优势是了解本土本乡,教育成本低;城市、东部学校的优势是靠近就业市场,教育资源雄厚。合作的方式,一是继续搞好对口支援。2003年,教育部还确定了东部9省份向西部有关省份对口招生的方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江苏与陕西、北京与内蒙古、福建和宁夏、天津和青海等省区的对口合作也有明显的进展。二是流出地和流入地结合。流入地同样要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当成一件大事,这直接关系到当地的现代化建设,比如,浙江全省上下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不仅本省劳动力要转移,浙江也是外省劳动力流入的大省,这些劳动力素质的高低已经直接影响到浙江能否顺利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进程。

  4.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德国的双元制、澳大利亚的TAFE、美国的社区学院,等等,都是各个国家创造的很好的经验,我们不可能照搬任何一个国家的做法也决不排斥任何一个国家的有益经验,但在探索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制中,可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把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有机地融合到我们自己的改革与发展中。同时,还要看到,农村劳动力向境外提供劳务输出的市场也是很大的,比如建筑工人、保姆、海员、护士,等等,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球每年流动劳务约为3000-3500万人。我国劳动力资源占世界五分之一,而劳务输出仅占3%,而且还处于较低层次。实行合作办学(包括和国外的劳务公司、培训机构等),将有助于更好地进军国际劳务市场。河南新县职业高中不仅通过县劳务公司培训出境劳务2100人,而且和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外公司建立了劳务培训关系;青岛教育部门提出“立足青岛、打开国门、面向世界”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近年来累计向国外、境外输送了5000人,而且,有61%以上的学校建立了对外输送学生的渠道。

  还要强调一点,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建立一个竞争性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这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也就是说,不管是公办、民办还是其他类型的学校,谁办得好,谁在促进就业上贡献大,政府就奖励谁,社会资源就向谁倾斜,鼓励像四川联合经济学校那样的学校做强、做大。今后几年,要在高职和中职建设400多个实训基地,这些基地将设在那些办得好的职业学校。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经费拨款实行改革,搞培训券或以奖代补,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有利于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积极性。

  以上四个转变,不仅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必然要求,也是向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迈 出的重要步伐。思路决定出路。只要转变观念、转变机制,视野就会豁然开朗,这是促进新世纪新阶段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是振兴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2004年,我们要动员起来,全力以赴实施这项计划,兴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高潮。

  (一)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政府正在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如四川省委认真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委书记带头,全体省委常委到职业学校视察;陕西省委书记、省长亲自调研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东部的经济大省也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江苏省委书记专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会议上发表讲话;浙江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教育战线要抓住机遇,勇挑重担,急政府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大家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主动与农业、劳动等部门加强协调,介绍好这次经验交流会的情况。

  (二)争取从各方面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

  财政部很重视这项工作。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2.5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款和地方配套经费中对职成学校给予扶持。要探索建立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稳定的投入渠道,如宁波市制定了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1%用于农民培训的政策;杭州市决定每年从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民培训。教育部也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采取与地方共建、贴息加奖励等形式支持一批转移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的投入。

  要从多方面争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例如,扶贫开发资金的支持。陕西省从扶贫资金中每年拿出500万元,连续5年,对贫困户子女免费进行转移培训,去年就培训了1.2万名。扶贫办的领导同志多次说,发展教育是最好的扶贫,办好职业教育是最直接的扶贫。我们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级扶贫办的沟通,争取各级扶贫办和我们共同努力,从扶贫资金划出一块用于转移培训。再如,行业协会、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委托培养、合作培养等多种形式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广大农民的支持,只要我们把学校办好,毕业生就业有门路,那就一定生源不断、财源不断,人民群众的需求是职业、成人教育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可靠基础。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指导和服务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我担任组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当成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一件大事,当成教育为人民服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件大事,当成抓住历史性机遇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件大事。

  这次经验交流会是一次学习,也是一次教育,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具有豁然开朗之效。大家要根据“计划”的要求,做好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规划工作,制定本省(区、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要进一步理顺职业、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明确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机制,打破地域、系统的分割,清除职业、成人教育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

  (四)抓好典型,搞好示范,以点带面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学习四川省委、省政府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倡导先进典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把基层学校的创新举措,加以总结提炼,形成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工作的有效做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善于发现体现新思路、新机制的典型,通过抓典型,带动面上工作。抓典型,一是有选择典型的正确标准,要让大家可以学习、能够学习、愿意学习,有普遍推广的意义。今后确定示范学校,必须是真正能够推广,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学校,决不能只是花钱盖楼、买设备。对那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出突出成绩的职业、成人学校,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并在将要进行的400个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二要以发展的观点看典型,要保护好这些典型,为这些典型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最终的标准还是市场的选择、农民的选择。这次介绍的典型也是一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进取,才能真正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五)加强宣传表彰,营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教育部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一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学校。在今年教师节的表彰中,将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表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进一步形成支持、鼓励教育部门和学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的良好环境。新闻单位很重视、支持这次会议,派来了精兵强将参加会议。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精神宣传好,把职业、成人教育先进典型的经验宣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