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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证件的不可扣押性/黄泓祯

时间:2024-05-19 19:21:5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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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证件的不可扣押性
黄泓祯
【摘要】公民的证件,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是公民得以自由工作、迁徙、接受教育等不可缺少的证书和文件。目前,扣押公民有关证件的现象频发发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扣押公民证件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给公民日常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我国法律对于扣押公民证件的行为,未能予以重视,因为我们应该完善立法,抑制随意扣押公民证件的现象发生
【关键词】公民证件;扣押;人身自由

一、问题的缘起
场景一
建筑工程师宋先生去年3月30日从公司离职,如今还未找到新工作。宋先生说,原公司至今扣着他的建筑工程师、预算员等证件,导致求职无门。公司总经理张先生称,“资格证件全是公司代他办理的,员工离开了,公司帮员工拿证的费用却没有协商好。”公司并非刻意扣着证件,只是宋先生离职前,双方未就培养成本的赔偿问题协商好,所以证件一直未返还。
场景二
7月1日,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张办理了离校手续,接下来的日子就准备走上工作岗位了,可是小张的心里总是忐忑不安,因为他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来小张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由于贷款没还清,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被银行抵押了。
和小张一样,甘肃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等高校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有着拿不到“双证”的遭遇。他们认为,拿不到“双证”,势必会对就业造成影响,这样一来,助学贷款能不能如期还上也成了未知数。
场景三
一张身份证50元,一张银行卡10元。一张军官证50元。一张医保卡70元,一张学生证70元。这些物品的价格标在某失物招领公司的墙上。失物招领公司负责人说,这些收费标准都是自己制定的。参照的是这些证件如果补办所需要的费用和遗失现金总额的10%。他说这很公平而且符合法律。
以上三个场景,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随意扣押公民证件的现象。这说明,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扣押公民的证件,造成公民生活的诸多不便。随意扣押公民证件的现象常见于报端,网上也经常有人咨询和讨论。可见问题的频繁发生,尤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扣押公民证件的不合理性
(一)扣押证件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居民身份证法》也规定:“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可见,证件是是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证书和文件。公民依赖相关证件得以顺利地、自由地参加社会活动,进行日常生活。扣押公民证件,其实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手段。试想,对公民身份证的扣押,公民出门、办事都受到较大的影响,给公民生活带来不便;对公民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的扣押,公民的就业自由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证件的人身属性比较强他人不能随意占有
公民的证件,是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证书和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这些证书、文件都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公民依靠此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和有关经历。他人用之,则没有此效果。所以,证件对其主人有着特殊的意义,对于其他人意义大大降低。公民的证件的人身属性,使得该证件只能够为公民主人所占有、使用。他人不能够占有更不能够随意使用他人的证件。
(三)证件蕴含着诸多无形的价值
由于证件对于公民来说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所以证件对于主人来说凝聚着很大的无形价值。一张身份证件,银行开户、上学、出行等都离不开它;一张毕业证书,办理档案、求职、考试等都离不开它。如果这些证件被他人扣押,主人无法使用这些证件,那么相关事项必然难以办妥,丧失诸多机会。前文场景也显示,工程师因为被扣押资格证书而求职无门,学生因为被扣押“双证”将丧失诸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机会,对于证件的主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价值,无法用实际标准来衡量的。而对于他人来说,占有他人证件完全不可以实现这些价值,对其来说不外是废纸一张,但是另一方面却无法预计扣押他人证件给人造成的无形损失。所以,失物招领公司以明码标价的形式要求失主支付赎金也是不对的,银行以贷款未还清而扣押证件的行为是不对的;公司以赔偿问题扣押他人证件的行为也是不对的。公民的证件的价值,是不能够以这些款项作为对价来衡量的。

三、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对于公民的证件不可以随意扣押,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四、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一)法律的不足
纵观我国法律,对随意扣押公民证件这问题还未能给予必要的重视,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立法空缺较多。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居民的身份证不能够随意扣押,《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押。但是,身份证之外的资格证、毕业证却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确不能扣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未对“其他证件”予以明确,其到底包括哪些证件无法明确。此外,目前立法主要在劳动关系层面上保护公民的证件不能够随意扣押,对于其他生活领域扣押证件的行为,未能给予规制。
法律责任过轻。《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由于,扣押公民的证件,使得公民在生活上产生诸多的不便,其损失是无形的。扣押公民的身份证,实质是闲置公民的人身自由,它的恶性远远不是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弥补的。因此,扣押证件的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过轻。由于违法成本较小,使得扣押证件现象频繁发生,无法得到限制和防止。
(二)完善建议
针对目前随意扣押公民证件的混乱现象,以及立法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出台《公民证件法》,对公民证件获得、使用、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该法可以把与公民人身密切相关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证件纳入调整的范围,法律明确规定与公民身份、经历密切相关的证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够随意扣押。
明确扣押公民证件的法律责任。只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才能够有效预防和抑制这种不法现象的发生。明确的法律责任,不仅需要对扣押人处以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给予赔偿。

五、结语
公民的证件,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是公民得以自由工作、迁徙、接受教育等不可缺少的证书和文件。对公民证件的尊重,也是对公民自由的尊重,是对公民身份和人格的尊重。所以,我们应该重视目前随意扣押公民证件的行为,完善立法,维系好我们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关于印发《凉山州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凉山州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方式,更好的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服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审批项目是指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审批过程中需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

  (二)州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四)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项目;

  (五)各县市确立的重点工程项目;

  (六)州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全程代办的项目。

  第三条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责任单位,负责全程代办的具体工作。相关单位按行政审批职能配合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全程代办工作。

  第四条 全程代办实行“三特别”原则。特别通道——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专柜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联合审批程序进行;特别服务——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全程代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全程代办的程序

  (一)项目申请。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督办科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服务对象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专柜提出申请,属于全程代办的重大行政审批项目,政务服务中心专柜应即时填写《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通知单》。

  (二)项目受理。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督办科在收到服务专柜填报的《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全程代办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报请中心领导召集相关单位窗口负责人,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凡申报资料齐全的,即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相对人1—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或组织联合现场踏勘。

  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基本具备,但辅件不全,属于州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可采取先提交必备资料后补交关联资料的方式予以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时限内补交资料,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专人代办。

  从项目正式受理开始,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全程代办相关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手续。相对人只需按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告知领取相关审批手续。

  (四)联合审批。

  州政务服务中心按照《重大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基本具备的项目,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现场踏勘,实施联合审批。各相关单位按《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的要求,在限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对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属省级部门审批的,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向上级沟通协调;属省政府审批的,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与省政府沟通,力争尽快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五)跟踪督办。

  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监察局负责跟踪督办《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相关手续且未事先告知原因的,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给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成限时办结;对不执行督办通知的,由州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条 全程代办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监察局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属于全程代办的重大行政审批项目,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的;

  (二)有关人员借代办或审批,谋取不正当利益,搞不正之风的;

  (三)全程代办中出现其他过错行为的;

  (四)不遵守本办法规定,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全程代办的工作情况作为州政府对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对库存烟叶转基因普查检测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监[2004]55号

关于对库存烟叶转基因普查检测的通知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云南红塔进出口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基因工程研究及其应用管理办法》并实施转基因检测以来,我国转基因烟草田间释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从今年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对出口库存备货烟叶的检测结果发现,部分省进出口公司委托转基因检测的拟出口烟叶样品呈现阳性,经核实这些烟叶基本为1999年以前生产的库存烟叶。鉴于上述原因,为确保我国烟叶的正常出口贸易,经研究决定,对1999年及以前的所有库存烟叶进行转基因普查检测。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普查对象为各出口烟叶备货企业。
  二、普查内容为1999年及以前的所有库存烟叶。请相关企业将列入普查内容的库存烟叶基本情况按附件1填表,并于9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同时抽取样品寄送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检测(抽样方法见附件2)。检测费用由送检单位承担。检测完成时间为11月15日。普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分别上报国家局科教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叶生产供销公司。根据普查和检测结果,对有转基因成分的库存烟叶,由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会同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负责处理。
  三、今年送检烟叶的单位只有辽宁、四川、山东、湖南、黑龙江进出口公司和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6个单位。希望未送检过烟叶样品的有出口烟叶业务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烟叶产区要重视该项工作,真正做到从思想到行动上都重视烟叶转基因问题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检测制度,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求山东、辽宁、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尽快排查今年送检样品出现转基因呈阳性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在9月底前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局,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转基因烟叶在商业领域流通。
  五、在此重申,未经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检测以及无转基因检测合格报告的烟叶,有关进出口公司不得洽谈出口贸易。有关转基因烟草种子、田间释放、烟叶加工和进出口卷烟的转基因检测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转基因烟草监督控制的通知》(国烟科[2003]387号)文件要求执行,坚决杜绝转基因烟叶和卷烟的进出口贸易。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中国烟叶生产供销公司
                         二〇〇四年八月 日








   附 件:

  1、出口烟叶库存备货情况调查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44&pic_id=0
  2、库存烟叶转基因检测取样方法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44&pic_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