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国发[1996]37号
1996-09-05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制。
一、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引导和调控文化事业的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二、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
为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事业,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三、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一)“九五”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4)财税字第089号)中规定的7类出版物、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财税优惠政策如因税制调整而停止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方式相应解决宣传文化单位由此产生的经费问题。
(二)适当增加“万里边境文化长廊”补助经费。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有关地方政府也应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
四、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制度
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增强调控能力、保证重点需要、规范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要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收费等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预算外资金。目前,要重点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出版发展专项资金”制度。
专项资金是财政资金,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的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专项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煤炭工业部
19940912
煤办字〔1994〕第429号
目前,一些煤矿在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思想松、管理松、
纪律松、矿井质量标准化滑坡”的问题,是导致煤矿发生事
故、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干部
作风漂浮,职工劳动纪律涣散。为加强煤矿企业管理,保证
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必须改进干部作风,整顿劳动纪律。
为此,指令如下:
一、各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按照规定,
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深入煤矿生产现场,及时解
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分管煤矿生产、技术、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深
入井下,靠前指挥。
各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业务保安工作,做
到: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贯彻安全措施到群众,落
实安全措施到现场。
煤矿生产的区、队长,必须坚持在现场指挥生产,及时
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三、各级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深入
井下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领导不
力、管理不力,以及对拖延隐患处理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负有
责任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撤换。
四、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整顿劳动纪律。要坚
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坚持煤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区队入井班前
会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五、要坚持在职工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反事故”活动。严肃查处“三违”人员
和事件,认真追查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从严查处。
六、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要把对干部工作作风和职工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作为重
点,严格执法。